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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运盛: 运盛医疗:关于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关注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1-29 19:03:44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3-006 号


(资料图)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2〕7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 12 月 31 日对《决定书》

的内容进行了公告。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传达。为抓好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查纠整

改,形成长效机制,公司召开专项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

梳理和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决定书》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

现将整改计划公告如下:

  一、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全面梳理公司在会计处理、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严格按照《决定书》

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要通过此次整

改形成公司内部治理的抓手,强化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不断健全财务内控、规

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舞弊的审计、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切实推动公司治理及规

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二、成立工作小组

  为落实好工作,特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本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具体如下:

  组   长:翁松林

  副组长:申西杰、吕庆丰

  成   员:王瑜、童霓、薛迪桦、赵辉、代田东、何珍奇、杨晨、谢芳玲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本次整改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计划

  (一)问题一:软件集成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021 年 11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向供应商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向客户上海臻希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艾

尔特光电有限公司销售的软件集成贸易业务,资金流转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

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和《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及计划如下:

易对手方沟通了解业务背景,还原业务真实情况。

的审计复核情况进行调整。

制度进行完善;在执行过程中,持续加强对供应商、客户背景的深入核查,及时

做好备案,做到事前杜绝风险交易;加强单据留存、仓储管理,加大存货检查力

度,通过详细收集存货流转资料、现场询问流转情况和检查台账登记等方式,加

强对实物流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业务部门交接单据的要求和管理;协同第三方

审计机构对重要客户开展实地走访查看等程序。

判,并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

平。加强对业务及内控的内审工作,坚决杜绝无商业实质的往来行为。

  整改责任人:翁松林、申西杰、金震宇、王瑜、刘正军、王良成、吴风云、

吕庆丰、刘煜

  整改部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法律合规部、产业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2023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会计差错调整。后续持续规范运作。

  (二)问题二:对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 PPP 项目会计处理不规范

  “你公司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 PPP 项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 14 号解释)进行会计处理。”

  整改措施及计划:

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查验更正、追溯调整。

意识和专业水平,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核算。

  整改责任人:翁松林、申西杰、金震宇、王瑜、刘正军、王良成、吴风云、

吕庆丰、刘煜

  整改部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2023 年 4 月 15 日前。后续持续规范运作。

  (三)问题三:旌德县中医院项目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子公司旌德宏琳与旌德县卫计委签署《旌德县中医院经营协议》,

约定旌德宏琳负责旌德县中医院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你公司在本次检查中向我

局提供的协议文本中个别关键内容与实际文本不一致;旌德县中医院项目实际运

营情况与《经营协议》约定不一致;向旌德县中医院收取咨询服务费及提供借款

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且对借款及利息收入不存在减值的判断依据不充分。”

  整改措施及计划:

经营协议》的历史签署情况进行积极核实确认,在确定的协议文本基础上,逐条

分析,明确公司的法律责任义务。落实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对比协议约定,明

确协议与实际运行情况的差异。

合法合规作出明确判断,并聘请法律专业机构参与沟通及确认,并就该项目的经

济业务实质及合法合规性发表专业意见。

于谨慎性原则,对借款及利息收入的减值依据进行测算。聘请审计机构就整改情

况发表专业意见。

面进行沟通确定。

  整改责任人:翁松林、申西杰、金震宇、王瑜、刘正军、王良成、吴风云、

吕庆丰、刘煜

  整改部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产业中心、内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2023 年 4 月 15 日前。后续持续规范运作。

  四川证监局此次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强化了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管理层对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财务规范、信息披露方面的重要认识。

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整改情况出具意见。独立董事将对公司整改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并整改到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是否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发表意见。董事会将结合整改要求就相关信息披露问题向投资者致歉。结合证监

会、交易所等关于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以及《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

司 2022 年年底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3〕5 号)等要求,公

司将就本整改计划中所述问题(一)(二)(三)及其整改对业绩预告财务数据

等是否存在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审慎判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复核,并

在业绩预告中进行全面考虑、充分披露,及时全面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公司将以

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后续整改工作,持续提升公司内控能力,规范运作,杜绝

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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