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自2016年起,上海禁止燃气动力机动车上路行驶。
2、具体规定如下
3、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燃气动力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充装钢瓶。
4、为平稳有序推进燃气助力车限期报废工作,《通告》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力车回收服务。在此期间,车主应将整车(含气瓶)送至集中回收点进行回收登记。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发现气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通知车主将燃气轻便摩托车送至集中回收点,禁止为燃气轻便摩托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充装燃气。固定接地
5、有关部门还提醒,燃气助力车钢瓶内储存的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如果随意丢弃钢瓶,会对城市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对主动将燃气助力车送至集中回收点的车主,由有关部门提供每辆燃气助力车气瓶200元的奖励。同时,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还将组织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主动报废燃气助力车的车主给予购车优惠。车主凭燃气助力车回收证购买电动自行车可享受相应优惠。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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