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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安居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8-16 22:47:26

一、政策咨询部门


(资料图片)

1.分类人才购房补贴、新就业毕业生安居政策相关问题咨询部门?

宜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联系方式:0717-6753811,办公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7楼709。

二、分类人才购房补贴相关问题

2.“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2021年6月1日后我市新引进并通过“宜才码”完成认定的B至F类人才,在我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本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于2021年6月1日后在宜昌城区购买政府统一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者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

3.“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如何申请?

经认定的B至F类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提交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4.“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如何兑付?

分类人才通过系统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部门提交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申请兑付(其中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已随“宜才码”提交或大数据自动流转的,可不提供)。市住建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分类人才市民卡或个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B至D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金额为10万元,E类人才为6万元、F类人才为5万元。

三、新就业毕业生安居政策相关问题

5.新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取得相应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高职高专、中专毕业证书,并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同时,截止申请之日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内);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毕业生,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已在宜昌城区范围内市场上自行承租住房。

6.新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如何申请?

在线申请,途径为: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点击“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协办)”,选择所在社区,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7.新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需在线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毕业证书、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租房合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住房租赁真实性承诺书。

8.新就业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的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12000元/人·年(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9600元/人·年(80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和中专毕业生)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9.享受租房补贴后,还能申请“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吗?

可以。新就业毕业生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按宜昌市现行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进行人才认定后,符合“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购房首付款补贴,但所购人才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不再享新就业毕业受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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